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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航空会员贵宾卡约定条款
  1. 复兴航空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航空)会员卡限申请人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于订位时主动告知您的会员卡号,并于每次搭机划位时,出示本卡以登录搭机哩程数。持卡人不得让与、转借、或以其它方式将会员卡之占有转让他人使用。
    申请复兴航空会员卡者需年满2岁
  2. 复兴航空会员卡持卡人于原申请时填载资料之连络地址、电话、职业或职务有所变动时,可上网、书面或电话通知复兴航空会员服务中心更正。持卡人联系地址变更,未立即通知该服务中心更改,导致未收到活动讯息与相关优惠信息,或邮件遗失、延误者,有关一切的权益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3. 复兴航空会员,自申请日起开始累计会员哩程数;每一笔飞行记录可保留两年。
  4. 搭机时请主动出示您的会员卡及持卡人身分证明,以确保会员卡友之各项礼遇,若无法出示证明,复兴航空服务人员有权停止礼宾优惠服务。
  5. 复兴航空会员卡活动及相关细节,复兴航空将保有调整变动之权利,并于复兴航空网站及机上杂志内公告,恕不另行通知。
  6. 复兴航空保留本条款与各礼遇活动之解释及适用之权利,在每一个案中复兴航空所做之所有决定应被视同最后的裁决。
  7. 若有违反复兴航空会员卡各项优惠办法、规定及程序,或陈报任何不实的资料者,将导致丧失会员资格。会员如有违反本条款或规定之事实,复兴航空有权采取适当法律行动,终止该会员资格。
  8. 因非可归责于复兴航空因素以致发生影响哩程酬宾办法执行之情事者,复兴航空有权部份或全面暂停或终止哩程酬宾活动。
  9. 会员同意授权复兴航空,得为推介产品、服务及提供赠奖之目的,或法令许可之范围内,得就会员之资料为建档、揭露、转介或交互运用(合称「资料之使用」),并得将会员之资料提供予与复兴航空签署合作协议,或复兴航空委任处理业务营销相关事务之人。会员得随时登录复兴航空网站会员专区 www.tna.com.tw ,终止上述资料有关共同营销目的使用之授权,或致电复兴航空会员服务中心索取「终止会员资料共同营销使用申请书」,填写后传真至复兴航空会员服务中心 (02)2972-3999 即可,会员于终止后可能无法享有复兴航空因共同营销业务所提供之各项服务或优惠,但 会员资料若属公开信息者,复兴航空无须遵守本条款之限制。
  10. 复兴航空联名卡各项优惠,复兴航空公司和联邦银行保留随时修改和增删之权利,如有异动以复兴航空和联邦银行当时公告为主,另详细优惠方式请洽复兴航空会员服务中心及联邦银行信用卡中心。
  11. 复兴航空联名卡用卡须知之内容如:卡片使用说明、遗失/被窃之责任与义务、账单与帐款疑义之处理程序、资料异动和其它事项细则,均请参阅联邦银行之信用卡手册。
  12. 联名卡会员需于复兴航空网站或临柜刷卡购买机票或相关商品,始可享有机票购票折扣、会员哩程生日回馈、机场停车、旅游平安险等相关优惠。
  13. 联名卡会员停止使用联名卡后,由复兴航空依搭机总哩程数按下列标准给予复兴航空哩程酬宾会员卡身份。
    (1) 累计哩程未达2,000哩者,为复兴航空紫卡会员。
    (2) 累计哩程达2,000哩,未达15000哩者,为复兴航空金卡会员。
    (3) 累计哩程达15,000哩及嗣后每二年有效哩程累计达15,000哩者,为复兴航空钻石卡会员。
 

订位专线   市话直拨:4498-123 (全台各地含离岛不需另加任何区域码)   手机直拨:02-44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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