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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航安全须知

  请勿携带下列物品上机以维飞航安全
  1. 压缩气体:如罐装瓦斯、潜水用氧气瓶、喷漆、杀虫剂等。
  2. 腐蚀物(剂):如强酸、强碱、水银、铅酸电池等。
  3. 爆裂物:各类枪械弹药、烟火、爆竹、照明弹等。
  4. 易燃品: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点火器等。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盗装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剂(水、粉)、工业用双氧水等。
  8. 毒物(剂)及传染物:如杀虫剂、除草剂、活性滤过性病毒等。
  9. 其它危禁品:如磁化物(磁铁)、具攻击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剑棍棒类、弓箭、防身喷雾器等)。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复兴航空洽询,谢谢您的合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For safety reasons, dangerous articles such as those listed below, must not be carried in passengers' baggage.
Compressed gases-(Deeply refrigerated, flammable, non-flammable and poisonous)such as butane, oxygen, liquid nitrogen, aqualung cylinders.

  1. Corrosives-such as acids, alkalis, mercury and wet cell batteries.
  2. Explosives-munitions, fireworks and flares.
  3. Flammable liquids and solids-such as liter fuel, matches, paints, thinners, fire-lighters.
  4. Radioactive materials.
  5. Brief-cases and attache cases with installed alarm devices.
  6. Oxidizing materials-such as bleaching powder, peroxides.
  7. 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such as insecticides, weed-killers and live virus materials.
  8. Other dangerous articles-such as magnetized material, offensive or irritating materials (such as knifes, swards, sticks, clubs, arrows, tear-gases etc.)

    Thank you for your full cooperation.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 please contact TransAsia Airways staff.
    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MOTC

 

国人进入大陆、澳门地区可携带物品应注意事宜

大陆地区

 一、 限制入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菸、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入境的其它物品。

 二、 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三、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
    光视盘(光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四、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入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光盘)
   、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澳门地区旅客须知

 旅客须知

   旅客如未依法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申报;或进口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而
 未领有有关准照,或进口 / 出口冒牌或侵犯版权的货物,可被检控,且有关物品将被充公。
 
入境申报

 所有抵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程序向海关申报:

  •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表B);

  • 受卫生检疫制度约束之物品;

  • 应课消费税品

  •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 (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离境申报

  所有离澳人士,如携带之货品属下述任一情况,须以有关报关文件及向海关申报:

  • 任何作商业用途的货品,且其价值超逾澳门币五千圆;

  • 属于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物品(见行政长官批示第368/2006号表A)。

  • 受特别制度约束进/出口之货物 (如氟化物或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

 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

   入境旅客可携带不超过“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表”( 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 )所列数量的
 物品,以供其本人自用,而无须申报。

 每人每日可携带下列数量物品 (详细内容及规定请参阅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款 ):
   乳制品 、禽蛋 (不包括鲜禽蛋)、天然蜜;活植物、菌类;鳞茎;食用块茎类蔬菜;食用果实;种植用 
 种子;甘蔗;冰淇淋及食用冰;供零售用之猫狗食品;动植物肥料;杀虫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
 品;等等。

 (除杀虫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为0.5千克外,其它各1千克,但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 200枝香烟

  • 50枝雪茄(每枝重量少于3克)

  • 100枝小雪茄

  • 250克烟叶;(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250克)

  • 一公升葡萄酒及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不超过容积百分三十之饮料

  • 一公升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超过容积百分三十之饮料

 受卫生检疫或植物检疫约束之货物

   凡进口或转运第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三款所载之物品,须受民政总署之卫生 植物检疫。动植物、
 肉类及食品均属此类。
 

 活动物

   凡进口动物、禽鸟及爬虫类动物,须预先向民政总署申请进口准照,并受卫生检疫,否则不得把此等
 动物进口入境。
 直接转运上述活动物,也须受民政总署卫生检疫制度约束。

 植物

   活植物(包括根)、鳞茎、块茎、种植用种子、果实及孢子,进口或直接转运时,须受卫生检疫制度约
 束。
 
食品

   肉类(不论新鲜、冷藏或腌制)、香肠、鱼类(观赏鱼除外)及海产类、奶类及其制品、蛋类、冰淇淋及其
 他可供食用冰,进口时均须领有由民政总署签发之进口准照及接受卫生检疫。
 食用蔬菜、果实、菇类菌种、甘蔗、鱼子酱等,则无需申请准照,但需填写申报单向民政总署申请卫生检 
 疫,以证明有关食物适宜供人食用。
   载明于行政长官批示第225/2003号附件一内之货物〈供个人自用或消费之货物〉,可由个人每次携带有
 关限量进口。
 

 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货物

  • 凡拟出口 / 进口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之货物(经368/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均须向有关之权限实体申请出口 / 进口准照。

  • 出口 – 表A (包括:受配额制度约束之纺织及成衣类产品、生产影音光盘之设备、武器及弹药、爆炸品等等) 进口 – 表B (包括:动植物、食品、医药产品、化学品、应课消费税品、生产影音光盘之设备及原材料、无线电接收仪器、武器及弹药 等等)

 医药产品

  凡进口任何医药产品,必须预先向卫生局申请准照。

   如入境旅客在其行李内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自用的药剂产品或药物,可获豁免以上步骤,但有关药品
 非为麻醉类药物与精神科 药物,否则必须出示有效之医生证明,且所携带之份量不得超过30天的治疗份
 量。

 化学品

  很多化学品的进口,须预先取得卫生局签发的进口准照。
 

 麻醉品与精神科物质

   常见的麻醉品与精神科物质为兴奋剂、催眠剂及镇静剂,吗啡、海洛英、大麻、可卡因及安非他命均
 属此类。各种受监管物质载于<第5/91/M号法令>之表一至表四,其种植、生产、制造、应用、买卖、分销、
 进口、出口及转运该等物质、均受<第34/99/M号法令>规范。凡进口或出口表一至表四之物质,必须向卫生
 局预先申请许可证,并使用专门表格。
 

 应课消费税品

   本澳现时有四类应课消费税品,分别为酒类、烟草类、车辆及燃油。进口此类货物须向经济局预先申
 请准照。
 

 生产影音光盘之设备及原材料

   根据<澳门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光盘母盘、生产光盘之设备及机器,以及进口其原材料,须具备经济
 局签发之准照。
 

 无线电接收仪器

   任何人士进口无线电接收器、雷达及导航仪器等货物时,必须预先向电讯暨信息科技办公室申请进口
 准照。
 

 氟化物

   根据法令第62/95/M号之规定,进口及出口含有氟化物之货品〈包括“雪种”〉,须获得经济局之预先
 许可。
 

 违禁武器及药物

   任何火器、枪械、毒气或麻醉气体喷雾器、电枪、刀剑等利器、手榴弹或有关之攻击性工具,均视为
 武器,连同其使用之弹药,均受<第77/99/M号法令 -武器及弹药规章>规范。凡进口或转运该类武器时,须具
 备治安警察局签发之准照及发出之许可。

   旅客如藏有或携带法令第77/99/M号第六条所指之违禁武器及第5/91/M号法令表一至表四所指之麻醉品及
 精神科药品,会被检控。

 按:上述之「电枪」即所谓之电击器(棒);伸缩棒,亦可能被视为武器。

 

 濒临绝种动植物

   进口或出口任何濒临绝种动植物,不论是否活生、死亡、其标本、身体部份或衍生物,均须受<<国际
 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公约 – CITES>>(第45/86/M号法令)管制。就每次输入或输出本澳时,必须预先向经
 济局申请准照及CITES证明书,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如属科学家、专家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出借、馈赠或交换样本,但须附有缔约国之行政当局所发出之记
 号或标签;属动物园、马戏团或收藏或巡回展览之人工繁殖之样本,则不受预先许可制度约束。

 

旅客血栓症 因长途飞行所可能引发的旅客血栓症(DVT),即一般所俗称的「经济舱症候群」,主要是因为长时间蜷曲静坐在狭窄的地方过久所致,此时若血凝块移动到肺部的话,就有可能会致命。之所以称为「经济舱症候群」,那是因为在长程客机上,由于舱压会使人体内血中含氧量略降,加上乘客常有脱水现象,便成为静脉血栓的危险因子,因此并不只限于经济舱的乘客;同理,若是搭乘座位窄小的长途客运,同样也有罹患深部静脉血栓的可能。究竟旅客血栓症与飞行之间是否即为等号,有专家指出飞机乘客也许特别容易罹患此疾,而澳洲血栓症暨止血法学会会长贝克会则表示,事实上飞行时罹患旅客血栓症的风险是被过分夸大,就算搭乘汽车长途旅行或开车一样容易出现血栓症状,相对地因长途飞行而发生的风险则非常低。
由于每个人几乎都有长时间搭车或搭机,因此即使目前这项争议尚无定论,为了主动注意长途飞行可能引发的问题,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均已开始制作机上播放的录像带,教导一些机舱内做的简单运动,避免静脉血栓,有274个航空公司会员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更进一步表示,所有航空公司都应在旅客订位时即告知这个危险,而旅客亦需在飞行期间采取预防的措施。

 

如何避免经济舱症候群

  1. 坐时避免跷二郎腿
  2. 在座位上要做运动
  3. 要喝足够的液体
  4. 避免吸菸
  5. 避免喝酒
 

订位专线   市话直拨:4498-123 (全台各地含离岛不需另加任何区域码)   手机直拨:02-44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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