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件
繁體中文简体中文
   

旅客随身行李限制须知 「随身行李」(Carry-on Baggage):
乘客所携带进入客舱之行李(包含手提行李、个人物品、特殊物品及客舱占位行李),皆视为随身行李。

「手提行李」(Hand-carried Baggage):
定义:
乘客携带进入客舱符合本公司规范内之手提行李包、登机箱、手提袋等物 品。
限制:
本公司订定之手提行李标准尺寸为56公分x 36公分x 23公分(22英寸x9英寸x14英寸)。所有机型:件数限1件,每件重量不可超过7公斤。处理原则:特殊物品如符合手提行李限制,则比照手提行李处理原则;若超出手提行李尺寸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于客舱行李柜、衣帽间或置物柜内,得接受放置于上述置物空间内,如乘客无法接受则比照客舱托运行李处理。
大型物品/乐器:
如无法放置及固定于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则以客舱占位行李CBBG处理。
神像/骨灰坛:
如尺寸及重量在手提行李范围内则不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但应置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若乘客不愿将该物品置于客舱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则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将神像或骨灰坛安全妥善包装以客舱占位行李CBBG方式处理。
医疗器材或辅助用品(移植器官):
放置于客舱须符合危险物品处理原则之规范。以放置及固定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为原则。如需放置于座位上则依客舱占位行李.CBBG规范处理。
兰花/高价物品:
由乘客自行携带上机放置及固定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如需放置于座位上则应安全妥善包装后客舱占位行李.依方式处理。若须托运时,乘客应填写切结书。
易碎物品:
为避免乘客携带上机之易碎物品(含玻璃物品)因意外破损,伤及乘客或影响飞安,禁止乘客携带「未经包装」之易碎物品上机。如乘客欲携带易碎物品上机,应加以包装后方得携带上机。本公司不接受酒精浓度超过70%之酒精性饮料托运或携带上机;又酒精浓度在24%~70%之间的酒精性饮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须在5公升以内,且每人携带上机或托运之净量不得超过5公升。易碎物品由乘客自行携带,如须托运时,乘客应填写切结书。
柺杖及助行设备:
应「妥善放置」于座椅下、行李柜、衣帽间、置物柜或沿著机身方向的舱壁放置,惟不得阻碍乘客进出。若不会突出于客舱通道且可平放于地板上,则可置于同排相连的座椅下。若可平放于地板上,则可置于沿著机身方向的舱壁与座椅间(非紧急出口),或任何两个非紧急逃生窗座椅下,惟不得阻碍乘客进出。
婴儿车/行李拖车:
折叠式婴儿车或行李拖车可放置于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惟须注意不得将轮子朝下以避免滑动。如无法放置于上述位置或无足够空间放置,则应采机边托运。
异味物品:
本公司不受理散发异味之物品(如:榴梿)上机或托运。应向乘客委婉说明机舱乃属密闭空间,为维持服务质量及其它乘客权益,禁止携带异味物品上机及托运。

 「客舱占位行李」(Cabin Seat Baggage,简称CBBG):
定义:
乘客所携带进入客舱但超过手提行李限制或不便托运之购票占座位行李,一律视为客舱占位行李(CBBG)。
受理之限制:AIRBUS机型:每人携带件数限2件。
ATR机型:每人携带件数限1件。
重量限制:每一座位之单件重量不得超过70公斤。
单件尺寸限制(长×宽×高)如下:

 
 
                     类         别
                          
尺寸限制 长×宽×高
高度限制
乐器类 (置于地板上斜靠座椅)
160×50×30公分
不超过椅背高度,除客舱舱壁或舱隔板前一排外
装箱类 (置于一个座椅上)
40×40×65公分
不超过椅背高度
装箱类 (置于二个座椅上)
90×40×65公分
 

 

紧急逃生出口座位旅客须知

  ◎当紧急状况发生时,乘坐紧急出口旁座位之乘客应迅速移动并协助执行紧急撤离相关事务,故有下列情况者不适合乘坐于紧急出口旁座位:
1. 双臂及双腿缺乏足够体能、活动力及机动性执行下列事项:
1.1. 可向上、向旁及向下触及紧急出口,并操作紧急出口装置。
1.2. 能抓、推、拉、转或以其它方式操控机械装置。
1.3. 能推撞或以其它方式开启紧急出口。
1.4. 乘坐于窗型逃生口之乘客:须能移动等同于紧急逃生窗尺寸与重量之阻碍物,并能将紧急逃生窗移至附近座椅上,或越过座椅上方移至邻排座椅上。
1.5. 能迅速到达紧急出口并撤离。
1.6. 当移动阻碍物时,能维持平衡。
1.7. AIRBUS机型:能稳住充气后之逃生滑梯并协助他人由逃生滑梯脱离。
2. 小于15岁者。
3. 需在他人的协助下才能执行本公司所赋予之协助事项者。
4. 无法了解本公司所提供书面(或图示)有关紧急撤离之说明或组员口头指令者。
5. 视力较差无法执行被赋予之协助事项者(不含使用隐形眼镜及戴眼镜者)。
6. 听力较差无法听到及了解组员下达之指令者(不含戴助听器者)。
7. 无法适时地传递讯息给其它乘客者。
8. 乘客有下列情形者:
8.1. 妨碍执行被赋予之协助事项的情形(例如照顾小孩子)。
8.2. 如因执行被赋予之协助事项时,可能遭致伤害之情形(例如怀有身孕)。
◎如果您的座位在舱门及紧急出口旁,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而空服员无法协助的情形下,请您于航机疏散时协助我们执行下列事项:
1. 就坐于紧急出口旁的座位。
2. 能辨识紧急出口的开启装置及了解操作方式。
3. 打开紧急出口前,先观察机外状况,评估打开紧急出口是否将增加乘客风险(例如该出口外有烟、有火或水位高于紧急出口等情形,应改由其它安全的紧急出口撤离)。
4. 遵守机上空服员口头指示、手势和动作。
5. 乘坐于窗型逃生口之乘客:将窗型逃生口打开后,应妥善放置于前排或后排的非紧急出口座椅上,使其不阻碍逃生通道。
6. AIRBUS机型:打开紧急出口后,立即拉动窗/门框上的红色手动充气环,评估逃生滑梯是否充气完成并稳固,再协助乘客尽速疏散。
7. 评估、选择一条安全逃生路线自紧急出口迅速撤离并远离飞机。
◎ 请您确认无下列须重新安排座位之情况:
1. 不符合选择标准。
2. 不确定能执行紧急状况所赋予之协助事项。
3. 执行赋予之协助事项会遭致身体伤害。
4. 没有意愿协助。
在您了解坐于紧急出口旁座位的各项协助事项后,如果您因为潜在的健康因素或协助意愿,而无法提供上述协助,请立刻通知本公司划位地勤人员或空服员,我们将立即为您更换座位。如果您无法配合本公司紧急出口旁座位安排相关作业,我们将为您改转其它航班。

复兴航空感谢您对民航法规的遵守及确保客舱安全的协助。
 

订位专线   市话直拨:4498-123 (全台各地含离岛不需另加任何区域码)   手机直拨:02-4498-12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0 TransAsia Airways  www.tna.com.tw   联系信箱:tna@tna.com.tw   公司地址:台北市郑州路139号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