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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随身行李限制须知 「随身行李」(Carry-on Baggage):
乘客所携带进入客舱之行李(包含手提行李、个人物品、特殊物品及客舱占位行李),皆视为随身行李。
「手提行李」(Hand-carried Baggage):
定义:
乘客携带进入客舱符合本公司规范内之手提行李包、登机箱、手提袋等物 品。
限制:
本公司订定之手提行李标准尺寸为56公分x 36公分x 23公分(22英寸x9英寸x14英寸)。所有机型:件数限1件,每件重量不可超过7公斤。处理原则:特殊物品如符合手提行李限制,则比照手提行李处理原则;若超出手提行李尺寸限制,但其大小可放置于客舱行李柜、衣帽间或置物柜内,得接受放置于上述置物空间内,如乘客无法接受则比照客舱托运行李处理。
大型物品/乐器:
如无法放置及固定于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则以客舱占位行李CBBG处理。
神像/骨灰坛:
如尺寸及重量在手提行李范围内则不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但应置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若乘客不愿将该物品置于客舱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则须额外购买一个座位,将神像或骨灰坛安全妥善包装以客舱占位行李CBBG方式处理。
医疗器材或辅助用品(移植器官):
放置于客舱须符合危险物品处理原则之规范。以放置及固定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为原则。如需放置于座位上则依客舱占位行李.CBBG规范处理。
兰花/高价物品:
由乘客自行携带上机放置及固定于座椅下、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如需放置于座位上则应安全妥善包装后客舱占位行李.依方式处理。若须托运时,乘客应填写切结书。
易碎物品:
为避免乘客携带上机之易碎物品(含玻璃物品)因意外破损,伤及乘客或影响飞安,禁止乘客携带「未经包装」之易碎物品上机。如乘客欲携带易碎物品上机,应加以包装后方得携带上机。本公司不接受酒精浓度超过70%之酒精性饮料托运或携带上机;又酒精浓度在24%~70%之间的酒精性饮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须在5公升以内,且每人携带上机或托运之净量不得超过5公升。易碎物品由乘客自行携带,如须托运时,乘客应填写切结书。
柺杖及助行设备:
应「妥善放置」于座椅下、行李柜、衣帽间、置物柜或沿著机身方向的舱壁放置,惟不得阻碍乘客进出。若不会突出于客舱通道且可平放于地板上,则可置于同排相连的座椅下。若可平放于地板上,则可置于沿著机身方向的舱壁与座椅间(非紧急出口),或任何两个非紧急逃生窗座椅下,惟不得阻碍乘客进出。
婴儿车/行李拖车:
折叠式婴儿车或行李拖车可放置于行李柜、置物柜或衣帽间内,惟须注意不得将轮子朝下以避免滑动。如无法放置于上述位置或无足够空间放置,则应采机边托运。
异味物品:
本公司不受理散发异味之物品(如:榴梿)上机或托运。应向乘客委婉说明机舱乃属密闭空间,为维持服务质量及其它乘客权益,禁止携带异味物品上机及托运。
「客舱占位行李」(Cabin Seat Baggage,简称CBBG):
定义:
乘客所携带进入客舱但超过手提行李限制或不便托运之购票占座位行李,一律视为客舱占位行李(CBBG)。
受理之限制:AIRBUS机型:每人携带件数限2件。
ATR机型:每人携带件数限1件。
重量限制:每一座位之单件重量不得超过70公斤。
单件尺寸限制(长×宽×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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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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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限制 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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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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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类 (置于地板上斜靠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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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0×3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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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椅背高度,除客舱舱壁或舱隔板前一排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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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类 (置于一个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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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0×6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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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椅背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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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类 (置于二个座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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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6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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